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灵武市院 > 案件聚焦 > 正文
偷女友的钱不算偷?这个男人“渣”的很任性
2018-11-05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8-11-05

偷女友的钱不算偷?这个男人“渣”的很任性


近日,宁东的一男子盗窃了同居女友的信用卡,并使用信用卡套现三万多元钱,被抓后竟称“那是我老婆,偷老婆的钱是不偷”。

原来,2013年8月18日,被告人吴某某与马某某以回族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,但一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。2014年马某某在宁东镇购买了一套公寓,并登记在自己名下,供二人共同居住。2018年1月,二人因为感情不和分手了,之后马某某将公寓的门锁换掉,目的就是不想让吴某某再进入其家里。2018年2月3日,被告人吴某某乘马某某不在家中进入马某某的家中,在取得马某某同意的情况下,将马某某包内的平安银行信用卡拿走,利用与马某某同居期间记住的信用卡密码,于当日在吴忠市市某商店内通过POS机分两次从该信用卡中刷出三万多元人民币

落网之后,吴某某一直称自己和马某某是夫妻关系,自己进了自己家,拿了自己老婆的信用卡,刷了夫妻共同财产,根本就不是犯罪。然鹅,检察官指出,所谓的夫妻关系,是获得法律承认的法定关系,取得结婚证才是夫妻关系成立的前提,处于“同居关系”的双方并非法定的夫妻关系,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。同时,不论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,即便是法律认可的近亲属关系,如果“确有必要追究”刑事责任,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巨大,也要追究刑事责任,法律不会因为双方的关系而“法外开恩”。吴某某的如意算盘算是打错了。近日,该案已被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等待吴某某的,将是法律的严厉惩处。

 

【编辑】:
【来源】: